下面部分是转的:
1.链接的 onclick 事件被先执行,其次是 href 属性下的动作(页面跳转,或 javascript 伪链接); 2.假设链接中同时存在 href 与 onclick,如果想让 href 属性下的动作不执行,onclick 必须得到一个 false 的返回值。不信,你可以将 goGoogle 函数中的 return false 注释掉; 3.如果页面过长有滚动条,且希望通过链接的 onclick 事件执行操作。应将它的 href 属性设为 javascript:void(0);,而不要是 #,这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页面跳动; 4.如果在链接的 href 属性中调用一个有返回值的函数,当前页面的内容将被此函数的返回值代替; 5.在按住Shift键的情况下会有所区别; 6.今天我遇到的问题,在IE6.0里以href的形式访问不到parentNode。 7.尽量不要用javascript:协议做为A的href属性,这样不仅会导致不必要的触发window.onbeforeunload事件,在IE里面更会使gif动画图片停止播放。
下面是自己遇到的:
1.如果不设置 href属性在IE6下面会不响应hover。双击后会选中标签的父容器而非这个一a标签(IE下都存在这一问题); 2.<a href="javascirpt:fn(this)"> <a onclick="fn(this)"> 假定我们有个fn方法,需要取到这个元素,第一个方法传入的this是空值。
所以,比较推荐的写法是<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fn(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