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4月28日宣布,该公司的英文字母“QQ”商标依据《商标法》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4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最新一批认定的“驰名商标”,“QQ”赫然在列。
依据《商标法》,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对某些商标可以做出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该商标可以获得相应的深度保护。
腾讯公司创始人之一、首席行政官陈一丹表示,“QQ”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这是腾讯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胜利,不仅提高了公司核心产品知识产权的稳健度,同时对解决各种侵犯、混淆QQ品牌的现象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十年前诞生于深圳的“QQ”,作为新兴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迅速风靡全国,如今作为活跃用户已经超过3。7亿的网络即时通讯工具,“QQ”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品牌。
根据腾讯2008年财报,腾讯2008总收入为人民币71。545亿元,期内盈利为人民币28。157亿元,继续保持了中国互联网服务用户数第一、收入第一、利润第一、市值第一的地位,而且总收入也首次突破了10亿美元的量级。
业内人士认为,十年来QQ品牌及可爱的企鹅卡通形象,一直是商标侵权的受害者,腾讯公司一直坚持维权,公司的企鹅卡通形象曾经在民事侵权的司法案件中获得过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次国家工商总局对“QQ”做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将对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